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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分)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材料一:*古代法制以“禮法合一”為主要特徵。禮教所倡導的價值觀在法的規範中...

練習題2.36W

問題詳情:

(25分)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材料一:*古代法制以“禮法合一”為主要特徵。禮教所倡導的價值觀在法的規範中...

(25分)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古代法制以“禮法合一”為主要特徵。禮教所倡導的價值觀在法的規範中得到體現,那麼“依法斷案”也是“合禮裁判”。但是由於法律的不可全述和社會行為的複雜,在司法實踐中往往會遇到違法而合禮教或不違法而違背禮教的行為,可以歸結為“法外之情”和“法外之非”。“八議”制度是*古代法制中的一項重要制度。所謂“八議”,是指親(皇親國戚)、故(皇帝的故舊)、賢(依封建標準德高望重的人)、能(統治才能出眾的人)、功(對封建國家有大功勳者)、貴(上層貴族官僚)、勤(為國家服務勤勞有重大貢獻的人)、賓(前朝的貴族及其後代)。這八種人犯罪,不按法定的程式和刑罰審判,司法機關不得自行處理,要採取“請議”的特殊訴訟程式,即先交大臣會“議”,議其罪行,然後再奏請皇帝進行最終的裁決。這八種人經“請議”特別程式後,往往享有減免刑罰的優待。古代的訴訟雖然也收集使用物*人*,並比較重視勘驗現場,但更重視口供,以口供作為定案的主要根據。在通常情況下,沒有認罪的口供是不能定案的,這種對口供的重視就必然導致了刑訊逼供。……在*,秦漢的廷尉、唐宋明清的刑部,一般都要受制於丞相、內*等*行政中樞;在地方,商周時地方司法權由諸侯掌握,秦以後由郡守、縣令等各級地方行政機關掌握。

                                             ——王繼堯《論*古代司法制度的演變及特點》

材料二:1840年鴉片戰爭後,西方列強借口*的司法制度過於野蠻殘酷,不能適用於西方人,因此強迫清*承認外國的領事裁判權。1906年秋清廷設立專門司職審判的大理院,從機構設立上啟動了行政、司法分立的程序,如果說這一改革還只是對傳統體制稍加變動的話,那麼在地方各級,從袁世凱在天津府地方試辦新式審判廳開始,到京師地方、東三省及*蘇等地試辦各級審判廳,以及後來各省城、商埠各級審判廳等各級新式審判機構的設立,無疑是對傳統體制的重大突破。從其人員任用上看,傳統體制中,各級行政官即是審判官,審判所需的法學專門知識主要是靠其司法審判的輔佐人員,而新式審判機構的審判官員,既需要較長時期的*學習,考試選拔合格,並經過一定時期的試用後,才能正式成為其一員。袁世凱在天津試辦新式審判廳時,“經試辦數月,積牘一空,民間稱便”,甚至開廳以後,洋商因為該廳審判公正,“亦有不先赴該國領事投稟而徑赴該廳起訴者”。清末*通過《大清刑事民事訴訟法》草案以及其後幾部法律,第一次在*歷史上規定了辯護和律師制度。被告人有權對自己所受到的控訴進行辯護,並隨時可以自己選任或由法定代理人為其選任辯護人。

                                          ——春楊《論清末*司法體制的轉型及其歷史啟示》

(1)根據材料一併結合所學知識,概括指出我國古代司法審判制度的特點。(10分)

(2)根據材料一、二並結合所學知識,分析指出晚清司法審判制度的主要變化及啟示。(15分)

【回答】

(25分)

(1)禮教是指導審判的主要原則;官員、貴族享受司法特權;皇帝掌握最終司法審判權;以口供作為定案的主要依據,刑訊逼供;司法從屬於行政,不具有**。(10分)

(2)主要變化:西方列強獲得領事裁判權,*司法*遭到嚴重破壞;行政、司法分立,確立司法審判的*地位;選拔任用*的審判官員;審判效率提高,冤案減少;確立辯護和律師制度,給予法律當事人辯護的權利。(10分)

啟示:國家*是司法*的前提和基礎;司法*原則的確立,有助於司法公正,從而有利於推動*法制的近代化程序;審判官員*素質的提高有助於提升審判質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都有資格享有某些基本權利,故司法審判時應保護當事人的基本權利。(5分)

知識點:近代*反侵略 求*的鬥爭

題型:綜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