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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自由》經典語錄

《論自由》經典語錄

本書是十九世紀英國哲學家、邏輯家和經濟學家,近代自由主義的主要代表人物約翰?穆勒最具代表*的著作。該書是穆勒自由主義思想的系統論述,也是研究自由主義思想的重要著作。


經典語錄

A person may cause evil to others not only by his actions but by his inaction, and in either case he is justly accountable to them for the injury.一個人可能通過他的行為或不作為對他人作惡,在這兩種情況下,他都應對造成的傷害負責。

唯一名副其實的自由,乃是用我們自己的方式去追求我們自己的好處的自由,只要我們不試圖剝奪他人的這種自由,不試圖阻礙他們取得這種自由的努力。與強迫每個人都按照其他人所認為好的方式去生活相比,彼此容忍各自按照自己認為好的方式去生活讓人類受益更多。

唯一實稱其名的自由,乃是按照我們自己的道路去追求我們自己的好處的自由,只要我們不試圖剝奪他人的這種自由,不試圖阻礙他們取得這種自由的努力。人類若彼此容忍各自按照自己認為好的樣子去生活,比強迫每個人都按照其餘的人們所認為好的樣子去生活,所獲是要較多的。

個人的行動只要不涉及自身以外什麼人的利害,個人就不必向社會負責交代。他人若為著自己的好處而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對他忠告、指教、勸說以至遠而避之,這些就是社會要對他的行為表示不喜或非難時所僅能採取的正當步驟。第二,關於對他人利益有害的行動,個人則應當負責交代,並且還應當承受或是社會的或是法律的懲罰,假如社會的意見認為需要用這種或那種懲罰來保護它自己的話。

社會暴虐比許多種類的**還可怕,因為它雖不常以極端*的刑罰為後盾,卻使人們更少有逃避的辦法,這是由於它透入生活的細節更深;由於它奴役靈魂本身。因此,僅只防禦官府的暴虐還不夠;對於得勢輿論和得勢感想的暴虐,對於社會要借行政處罰以外的辦法來把它自己的觀念和行事當做行為準則來強加於所見不同的人,以束縛任何與它的方式不相協調的個*的發展,甚至阻止這種個*的形成,從而迫使一切任務都按照它自己的模型來剪裁他們自己的這種趨勢——對於這些,也都要加以防禦。

It is not because men's desires are strong that they act ill; it is because their consciences are weak.人們行為惡劣不是因為慾望強,而是因為良心弱。

一個人往往在受到某種未能逆料的不幸或失望的創痛之後才想到他一生中一直習聞的某些諺語或常談,對於這些諺語或常談,他若能老早就象事後那樣感到其意義,就會拯救他免遭這場災難了——這種情形是屢見不鮮的。所以有這種情形,誠然除開缺乏討論而外還有許多理由:有若干真理非至個人親身經驗到時便不能認知其充分的意義。但是就是對於這種真理,一個人只要經常聽到懂得它的人們就它進行贊成和反對的辯論,對其意義也會了解得多得多,而所瞭解到的東西也會深刻得多地印入心中,人類一見事物不復有疑就放棄思考,這個致命的傾向是他們所犯錯誤半數的原因。現代一位作家曾說到“既定意見的沉睡”,這話是說得很好的。

只曉得自己觀點的人,其實所知無多。

一個人為他人之故而受制於正義的嚴格規律,這正足以發展他的以他人的利益為自己的目標的情感和能力。但是如果在並不影響他人利益的事情上只為他人不高興而受到束縛,這便不能發展任何有價值的東西,倒只能發展*格中那種不會伸展自己去反抗束縛的力量。人若妥協於此,就使得全部本*遲純模稜起來。要想給每人本*任何公平的發展機會,最主要的事是容許不同的人過不同的生活。在任何時代裡,只看這一項*自由運用到怎樣程度,就相應地可以知道那個時代怎樣值得為後代所注視。就是*制度也不算產生了它的最壞結果,只要人的個*在它下面還存在一天;反之,凡是壓毀人的個*的都是*,不論管它叫什麼名字,也不論它自稱是執行上帝的意志或者自稱是執行人們的命令。

若謂真理只因其為真理便具有什麼固有的力量,能夠抵抗錯誤,能夠面臨監獄和*烙而挺佔優勝,這乃是一種空洞無根的情*。須知人們之熱心於真理並不勝於他們之往往熱心於錯誤,而一使用到足量的法律的或甚至僅僅社會的懲罰,一般說來對二者便都能成功地制止其宣傳。真理所享有的真正優越之處乃在這裡:一個意見只要是真確的,儘管可以一次再次或甚至多次被壓熄下去,但在悠悠歲月的程序中一般總會不斷有人把它重新發現出來,直到某一次的重現恰值情況有利,幸得逃過*,直至它頭角嶄露,能夠抵住隨後再試圖壓制它的一切努力。

一個人雖沒有做過對不住什麼人的事、也會做到叫我們不得不判定他並感到他是一個呆子或者是一個次等的人物;而這個判定和觀感既是他所願避免的事情,因而預先*告他不要再弄出他已經容易遭受的其他不愉快的後果,也就算給他一個幫助。這種有益的效勞若能突破現在的一般客氣觀念而做得更隨便得多,一個人若能老老實實向另一個人說出他看他有著缺點而不致被認為無禮或冒失,那實在是很好的事。我們還有權利以各種不同的辦法讓我們對某人觀感不佳的意見發生作用,不致壓抑他的個*,卻能運用我們的個*。譬如說,我們並不是非與他合群不可;我們有權利避免與他合群(雖然不必大肆誇示這種躲避),因為我們有權利選擇與我們最能相合的群。

如果他使我們不高興,我們可以表示我們的厭惡,我們可以遠避他正和遠避一個討厭的東西一樣;但我們卻不會因此就感到有使命要把他的生活弄得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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