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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代理機構”造句,怎麼用專利代理機構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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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人委託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註明的有關事項;

第十二條專利代理機構變更機構名稱、地址和負責人的,應當報*專利局予以變更登記,經批准登記後,變更方可生效。

申請人未委託專利代理機構的,其聯絡人的姓名、地址、郵政編碼及聯絡電話;

第九條專利代理機構接受委託,承辦業務,應當有委託人具名的書面委託書,寫明委託事項和委託許可權。

專利代理機構造句

專利代理人調離專利代理機構前,必須妥善處理尚未辦結的專利代理案件.

*單位或者個人在國內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專利事務的,可以委託專利代理機構辦理。

第一條 為了保障專利代理機構以及委託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專利代理工作的正常秩序,制定本條例。

負責稽核專利代理機構和指定涉外專利代理機構

合夥制專利代理機構應當由3名以上合夥人共同出資發起,有限責任制專利代理機構應當由5名以上股東共同出資發起。

辦理涉外專利事務的專利代理機構,經*專利局批准的,可以辦理國內專利事務。

申請人有2人以上且未委託專利代理機構的,除請求書中另有宣告的外,以請求書中指明的第一申請人為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