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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造句,怎麼用罪造句

造句1.54W

不為恥者加一等。

窩藏犯是犯過為。

為我的孽。

“與我同。”,“同?”,“是。”,“同者死。”,“無妨。”。水明石

作為犯的停止形態包括犯預備、犯未遂、犯中止犯既遂。

仝霄的名包括組織、領導****質組織,受賄,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非法****,聚眾鬥毆,開設*,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強姦

作為故意犯,牽連犯也有犯既遂、犯預備、犯未遂和犯中止多種犯停止形態。

第四部分盜竊的犯物件與盜竊的認定。

我確信他有

公訴人以過失殺人名起訴默裡。

狀未*實前,法律假定被告無

布朗以叛國受到審訊及定

在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出枉法判決、裁定,即有判無、無判有,或者重輕判、輕重判的也屬於“枉法追訴、裁判”範疇。

指控名為加重攻擊和重大人身傷害,裁決將在週六頒佈。

在定時,我們應注意混合主體共同受賄犯與介紹賄賂的區別。

我的孽和過有多少呢。求你叫我知道我的過犯與愆。

我赦免你所有的過。

他斷然否認自己有

基督徒也不必治死;基督已經為我們治死了。

求你掩面不看我的,塗抹我一切的孽。

本*事法庭認為犯犯有殺人,應予判處死刑。

而立案的案件提出糾正716件;強化對有判無、無判有、量刑畸輕畸重、職務犯案件判決輕刑緩刑不當問題的監督,切實糾正裁判不公、罰不當

筆者認為,單位犯未遂,是指在單位直接故意犯中,犯單位已著手實行犯,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達到犯既遂的一種未完成犯形態。

當然,基於我國犯構成是評價行為與非的惟一標準,因此應當把社會危害*的出功能納入到犯構成中來。

總統、副總統及合眾國一切文職官員因叛國、賄賂或其它重與輕而受*勁並被判定有時,應予以免職。

潁泉區法院開庭審理,檢察院以*、幫助毀滅*據、窩贓對張俊豪提起公訴。

於是他被定為偽*和妨礙司法公正,同時判處34個月有期徒刑。

婦女除犯死及奸要入監收禁外,其餘犯一律交丈夫或親屬收管,聽候傳喚,不得入獄監禁。

雖然完成犯在實際上是不可能的,但仍可犯未遂

一位公正的法官要儘量依照行判處適當的刑罰/量課刑。

所有人都被裁定犯有叛國

嗎?

一是上游犯與下游犯,如*與洗錢、盜竊與銷贓

刑稱則治,不稱則亂。

所有惡,除了上加,愛都應該原諒。

與西方原中的"違約"相比,*原中的"殺人"加一等。

應依法以流氓、販賣毒品、窩贓論處。

就得受點洋

此外,Ceglia還是一個被判AA級重犯。

介紹賄賂在司法實踐中涉及與非的鑑別,犯的既遂、遂和終止的不同形態的認定,也涉及介紹賄賂與詐騙、旋受賄、賄的幫助犯以及與侵佔的區分與聯絡。

因此停止把自己看做的,停止選擇,停止服從

我堅持認為他是無的。

上帝討厭惡;他無法忍受去面對惡的醜陋。

其中礦主曾雲高被控重大責任事故,非法採礦,故意銷燬會計憑*、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偷稅,單位行賄五項名。

第三部分,對交通肇事中是否存在共同犯問題,從刑法中的刑法定原則、共同犯理論方面進行論*分析,認為交通肇事是典型的過失犯,不存在共同犯

一人犯數的現象隨著犯的產生而出現,對犯數的犯人如何進行處罰催生了數並罰制度。

同謀的,幫凶的在犯前或犯後幫助、教唆違法者,但實施犯時不在現場。

在*,社會危害*認識也是犯構成要件主觀過的重要內容。

1995年,他因犯強姦被判有期徒刑七年。

窩藏犯是犯做法。

要本著主客觀相一致的原則區別合同詐騙與非,此與彼

她提出無抗辯。

司法認定的疑難問題部分包括與非的認定,此與彼的認定和特殊犯形態的認定。

對叛國的處罰是處死。

轉化型搶劫是一種多發*的特殊搶劫犯

“所謂口供,就是犯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包括犯嫌疑人、被告人承認有的供述、關於自己無輕的辯解和揭發同案被告人的攀供。

他們著眼於考察在所有犯中被視為最嚴重的犯——謀殺。

罪造句

主要的重包括殺人、奸、竊、劫、犯住宅和放火

論述本與非,責任主體的認定,此與彼的界限,數問題和刑事處罰。

是一種社會現象,犯心理學是研究犯的主要學科之一。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不能充分*犯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有或者犯較重的,就應當作出無或者輕的判決,這就是所謂“疑惟輕”的原則。

對*詐騙主要客體的認識是理解*詐騙犯的核心。

多貪,吃不起;少貪,也責不輕。

掩飾、隱瞞犯實際是過去所稱的“窩贓”,屬於事後的幫助犯,不是共同犯

他犯時,神志十分清醒。

我痛恨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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