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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春秋決獄是西漢董仲舒首先提出來的一種判決模式,他認為在法律無明確規定時,可用《春秋》等六經中的思想作為...

練習題2.59W

問題詳情:

材料一 春秋決獄是西漢董仲舒首先提出來的一種判決模式,他認為在法律無明確規定時,可用《春秋》等六經中的思想作為...

材料一  春秋決獄是西漢董仲舒首先提出來的一種判決模式,他認為在法律無明確規定時,可用《春秋》等六經中的思想作為判決案件的依據。此外,審判除了應根據案件的事實外,還應重視追究犯罪人的動機來斷案,即所謂“原心定罪”。與此有關的斷獄案例被彙編成十卷的《春秋決事比》,該書中有案例如下:

女子*嫁漁民乙,乙出海遇風暴,船破身亡死不見屍。後,女子*在其父母的建議下,改嫁他人。按秦朝以來的法律規定,夫死未葬不許改嫁。否則就是私嫁。律當棄市。

董仲舒則根據《春秋》之義認為:夫死無男(無子女)有更嫁之道,且*尊從母命所嫁,並無淫行之心,故而“無罪名,不當坐”。

——摘編自楊健康、黃震《春秋決獄及其現代價值》等

材料二  羅馬《十二銅表法》規定:如“恩主詐騙被保護人的(財物)應宣誓充作‘犧牲’,奉獻於神”。夜間竊取耕地的莊稼或放牧.處死以祭穀神。只對有主觀故意的犯罪行為人進行刑罰,如“故意殺害他人”與“不希望殺害他人但不幸發生殺害他人的行為”。前者處予死刑,後者可通過交一隻公綿羊替罪,這一原則長期沿用。進入帝國時期,出現了大量包括宗教犯罪在內的新罪名,羅馬私法發達、公法相對不發達的狀況深刻地影響了古羅馬刑法中公犯與私犯的規定,以至造成兩者的失衡。

——摘編自郭靜《羅馬刑法的發展程序及其評價與影響》

(1)根據材料一,並結合所學知識,指出董仲舒判決女子*無罪的依據,並分析其“春秋決獄”反映的漢代法律的發展趨勢。

(2)根據材料一併結合所學知識,概括古代羅馬法蘊涵的法制理念。

(3)根據材料一、二,並結合所學知識,分析漢代“春秋決獄”與羅馬法所形成的法治文化產生的歷史影響。

【回答】

(1)依據:依據三綱五常的儒家倫理;無淫行之心的動機。趨勢:法律儒家化、倫理化;不斷寬鬆簡化,糾正秦朝以來嚴刑峻法的趨勢。

(2)羅馬法法制理念:體現濃厚的宗教**;區分故意犯罪和過失犯罪;重私法輕公法。

(3)歷史影響:漢代:春秋決獄方式一定程度上有利於彌補成文法的不足,解決立法漏洞、立法滯後等問題;司法審判強調情感道德的作用,考慮人主觀上的善、惡,推動了禮法並用、以禮為主的*法律傳統的形成,一方面有利於強化儒家倫理道德的教化作用,另一方面又難免造成“人治”局面;量刑趨向寬鬆。有利於緩和社會矛盾,鞏固統治。羅馬法:較好地處理了各類矛盾,維繫了國家統治與發展;立法與司法的有關精神影響深遠,澤被後世;強化了宗教對西方社會的影響。

【詳解】

(1)依據:根據“用《春秋》等六經中的思想作為判決案件的依據”得出依據三綱五常的儒家倫理;根據“重視追究犯罪人的動機來斷案”得出無淫行之心的動機。趨勢:根據“根據《春秋》之義”得出法律儒家化、倫理化;根據“夫死無男(無子女)有更嫁之道,且*尊從母命所嫁,並無淫行之心”“無罪名,不當坐”得出不斷寬鬆簡化,糾正秦朝以來嚴刑峻法的趨勢。

(2)羅馬法法制理念:根據“恩主詐騙被保護人的(財物)應宣誓充作‘犧牲’,奉獻於神”得出體現濃厚的宗教**;根據“故意殺害他人”“不希望殺害他人但不幸發生殺害他人的行為”得出區分故意犯罪和過失犯罪;根據“羅馬私法發達、公法相對不發達”得出重私法輕公法。

(3)歷史影響:漢代:可從春秋決獄方式有利於強化儒家倫理道德的教化作用,量刑趨向寬鬆、有利於緩和社會矛盾、鞏固統治等角度分析總結。羅馬法:可從維繫了國家統治與發展、立法與司法的有關精神影響深遠、強化了宗教對西方社會的影響等角度分析總結。

知識點:古今中外法律、法治、反腐

題型:綜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