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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限責任股東”造句,怎麼用無限責任股東造句

造句1.66W

1、第126條公司因無限責任股東或有限責任股東全體之退股而解散。

3、前項有限責任股東全體退股時,無限責任股東在二人以上者,得以一致之同意變更其組織為無限公司。

無限責任股東造句

2、第54條股東非經其他股東全體之同意,不得為他公司之無限責任股東或合夥事業之合夥人。

4、第七條公司不得成為其他公司的無限責任股東或者合夥組織的合夥人。

標籤:造句 股東 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