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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責任事故罪”造句,怎麼用重大責任事故罪造句

造句2.02W

本文是對重大責任事故罪主體範圍進行的專題研究.

本文是對重大責任事故罪主體範圍進行的專題研究。

黑心礦主曾雲高則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和非法採礦罪兩項罪名,被興寧市*檢察院批捕。

其中礦主曾雲高被控重大責任事故罪,非法採礦罪,故意銷燬會計憑*、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罪,偷稅罪,單位行賄罪五項罪名。

而黑心礦主曾雲高則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和非法採礦罪兩項罪名,在9月13日被興寧市*檢察院批捕。

據新華社19日報道,王家嶺礦"3·28"透水事故中9名工程技術人員,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當地檢察院批准逮捕。

我國重大責任事故罪的法定刑配置的立法缺陷表現為,在刑量上配刑偏輕,在刑種設定方面過於簡單。

重大責任事故罪造句

重大環境汙染事故罪的認定,主要分析了本罪的罪與非罪,本罪與重大責任事故罪、危險品肇事罪等相關犯罪之間的界限;

該罪在認定上要注意與一般工程安全事故、重大責任事故罪等相似情況的區別。

結合一件案例,通過重大責任事故罪的構成要件加以分析闡述。

礦主曾雲高被控重大責任事故罪,非法採礦罪,故意銷燬會計憑*、會計賬簿、會計財務報告罪,偷稅罪,單位行賄罪五項罪名。

我國刑法對重大責任事故罪的規定存在主體範圍規定得太窄,罪狀描述方式易引起理解混亂兩方面的缺陷。

新的修訂同時帶來了針對本罪罪名的爭論,通過分析本文贊同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罪名細化。

第二部分是本文討論的核心,即重大責任事故罪犯罪構成的分析以及對本罪的重點事故型別礦難事故的分析。

近幾年來各類重大責任事故頻發,使得重大責任事故罪成為關注的焦點。

修訂後的重大責任事故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在該部分本文重點討論了單位能否成為本罪的主體。

因此,有必要對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理論及實踐問題進行深入研究。

標籤:造句 責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