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文屋

位置:首頁 > 造句 > 

“海上保險法”造句,怎麼用海上保險法造句

造句1.57W

保險利益起源於海上保險,英國《1746年海上保險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確立。

本文的宗旨是試圖建立一套完善的、適用保險法和海上保險法中關於責任保險有關規定的海上責任保險法律制度,此其一;

我國海上保險法中關於保*的規定源於英國法,而且我國的該項法律制度僅存在於我國《海商法》中,在我國《保險法》和其他民事法律中均沒有涉及。

一方面實現保險的保障功能,另一方面又要規避潛在的道德風險,兩者兼顧就順理成章地成為海上保險法的法律宗旨。

在英國的海上保險法體系中,“保*”是一個頗為重要的概念,我國海商法第235 條規定被視為該制度的繼承。

本文著重分析了英美海上保險法中保*的履行標準及違反保*之法律後果的合理與不合理之處,在此基礎上提出了合理的履行標準及合理的違反保*的法律後果。

海上保險法》共有九條有關保*的規定。

海上保險法中保*包括默示保*和明示保*。

可保利益原則是海上保險法中的基本原則之一。

近因原則,作為海上保險法中的一項重要原則,其在保險賠付中的作用不言而喻。

相對於貨物運輸法和海事法來講,國內研究海上保險法的人不多,因此有關這方面的著作也比較少。

海上保險法造句

海上保險法中的保*源於英國的海上保險實踐,是海上保險法中的一項特有制度。

本文是對海上保險法中保*制度相關法律問題的嘗試*研究。

可保利益這一概念最早是在《1746年英國海上保險法》中出現的,而當時的學者將可保利益僅僅視為所有權。

英國的海上保*制度規定的比較完善,包含英國《1906年海上保險法》的9條規定和協會保險條款的眾多規定。

海上保險委付制度是海上保險法中的一項獨特的法律制度。

標籤:造句 保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