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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審程式”造句,怎麼用第一審程式造句

造句2.34W

雖然均在公訴案件第一審程式中對庭前審查程式作出規定,但由於立法時對庭前審查程式的功能認識不夠清晰,相關規定過於簡單和粗疏。

第一百九十二條原審*法院對於發回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依照第一審程式進行審判。

合議庭的成員人數,必須是單數。發回重審的案件,原審*法院應當按照第一審程式另行組成合議庭。

第一審程式造句

審判監督程式與第一審程式和第二審程式既有密切的聯絡,又有明顯的區別。

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二審*法院審判上訴或者抗訴案件的程式,除本章已有規定的以外,參照第一審程式的規定進行。

簡易程式是和普通程式並列而存的*的第一審程式,其特點是簡便易行,它是實現訴訟活動公正、效益的有效方式。

當事人在第一審程式中實施的訴訟行為,在第二審程式中對該當事人仍具有拘束力。

審理再審案件,原來是第一審的,按照第一審程式另行組成合議庭;

發回重審的案件,原審*法院應當按照第一審程式另行組成合議庭。

標籤:造句 第一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