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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眼還眼什麼意思,“以眼還眼”的解釋

【以眼還眼的拼音】: yǐ yǎn huán yǎn

以眼還眼的意思

【以眼還眼的近義詞】: 以毒攻毒、以牙還牙

【以眼還眼的反義詞】: 以德報怨、以直報怨

【以眼還眼的意思】: 用瞪眼回擊瞪眼。比喻用對方使用的手段來回擊對方。

【以眼還眼出處】: 《舊約全書 申命記》:“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成語接龍】: 【以眼還眼】  →【眼高於天】  →【天災物怪】

【以眼還眼造句】:

•張天翼《新生》:“我們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敵人用大*來轟我們,我們也用大*去回答他們。”

•據聯合國資助的一個委員會統計,至少90%的殺害是**或準*事組織――“以眼還眼”之類行刑隊所為。

以眼還眼會使我們完全盲目。

以眼還眼,世界只會更加盲目!

•*可以用口頭威脅來使人恐懼,但實際施加到任何個人身上的懲罰卻依然要受“以眼還眼”的限制。

以眼還眼“的概念常被引用,被推崇為帶有報復,心理的《舊約》上帝所制定的典型標準,嚴酷而殘忍。

•“以眼還眼”這條法則,最近被付諸實行。一名伊朗人因用硫*潑瞎他人的眼睛,被判挖去一隻眼睛,同時割掉一隻耳朵。

•所以,“以眼還眼”也回覆一封粗魯的郵件---還不如坐下,深呼吸,先看看以下內容。

•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那就是,要是我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每回他擰痛我,我也要扭傷他,讓他也受受我的罪。

以眼還眼只會讓世界最終盲目。

•“以眼還眼”規則禁止我們向任何個人施加過分的*來給更大的社會人群“一個教訓”。

•再看38節:,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

•《申命記》第19節有關於“以眼還眼”的另一段描述,稱:“別人聽見都要害怕,就不敢在你們中間再行這樣的惡了。”

•猶太-基督教傳統認為這種法律的嚴苛程度大大超出了“以眼還眼”的指導。

•他們認為以眼還眼的古老原則,不能適用於今天,是以無法接受處死*的實施。

•莫瓦赫迪的襲擊導致巴拉米雙目失明。根巴拉米向當局求助,以期依據伊斯蘭法律,對該男子實行“以眼還眼”的古老刑罰。

•這裡沒有矛盾:“以眼還眼”規則中嚴格意義上的一對一報復適用於兩個人之間以及非惡意傷害造成的財產損失。

•但如果字面意義上的“以眼還眼”被執行的話,善良的人將不會對法律產生懼怕或絕望。

•如果耶穌的行止對於日常社會生活來說在道德上過於高調,我們至少可以讓*執行“以眼還眼”這一限制。

•《聖經》最後一次提到“以眼還眼”是在《馬太福音》(5:3839)中:“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一些政客,當他們聽到一個可怕的罪行時,便一直要求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報復型正義要求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以眼還眼只會讓整個世界變得盲目。

•我們將進行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報復。

以眼還眼不是解決問題的正確途徑。

以眼還眼,會讓全世界陷入黑暗。

•我們對待敵人就應該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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