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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計贓計罪罰皆以絹帛計算,如表為《唐律疏義》中的相關規定。這反映出唐朝出處規定卷十一受人財而為請求者,謂非...

練習題1.22W

問題詳情:

唐朝,計贓計罪罰皆以絹帛計算,如表為《唐律疏義》中的相關規定。這反映出唐朝出處規定卷十一受人財而為請求者,謂非...

唐朝,計贓計罪罰皆以絹帛計算,如表為《唐律疏義》中的相關規定。這反映出唐朝

出處

規定

卷十一

受人財而為請求者,謂非監臨之官。坐贓論加二等,即一尺以上笞四十,一匹加一等,罪止流二千五百里

卷十一

諸監臨主司受財而枉法者,一尺杖一百,一匹加一等,十五匹絞

卷二十六

諸負債違契不償,一匹以上,違二十日笞二十,二十匹加一等,罪止杖六十;三十匹加二等,百匹又加三等。各令備償

A.統治者重視商品經濟的發展                     B.工商業者的社會地位提高

C.絹帛具有貨*的重要地位                         D.封建*重視吏治清明

【回答】

C

【詳解】

材料“坐贓論加二等,即一尺以上笞四十”、“諸負債違契不償,一匹以上,違二十日笞二十,二十匹加一等”體現的是唐朝時期計贓計罪罰皆以絹帛計算,這說明當時絹帛具有貨*的重要地位,C正確;絹帛充當貨*是當時商品經濟不發達的表現,A排除;BD與材料無關,排除。故選C。

知識點:古今中外法律、法治、反腐

題型:選擇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