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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訴*”造句,怎麼用可訴*造句

造句3.21W

行政行為的可訴*是指行政行為的可受司法審查*,是行政訴訟法學中的一個基本理論問題。

因此,高校教師職稱評審行為具有可訴*,即高校教師有權提起行政訴訟以獲得正當救濟。

作為法律具體權利的社會保障權無疑也具有可訴*

第二節提出了確立行政程式法,可以使行政事實行為的可訴*有了明確的法律依據。

第四章對於實現行政事實行為可訴*的法律途徑進行了較為詳細的論述。

作者從分析竣工驗收備案的法律*質入手,圍繞目前爭議較大的有關竣工驗收行為的可訴*及與商品房交付的關係等幾個方面,提出了自己的見解。

但是在特別權力關係中學校內部管理規章未涉及學生基本權利的事項可能不具有可訴*,從而使這種自由裁量權有可能恣意妄為,學生的合理*的權益得不到有效救濟和保障。

爭論的焦點主要集中在:什麼是社會保障權、誰是社會保障權的主體、如何保障社會保障權、以及社會保障權是否具有可訴*等幾個方面。

可訴*造句

可訴*是包括經濟法在內的法的基本訴*,經濟法具有可訴*,經濟法糾紛需要通過司法來解決。

抽象行政行為的可訴*是行政訴訟受案範圍中的一個重要問題。

國家權力的本質是法律義務,也表現在國家權力行為的可訴*上。

筆者認為:在肯定體育行會特別權力行為的可訴*之餘,亦不應當忽視此類行為的自身特點。

同時,交通事故鑑定所引起的法律後果的嚴重*和司法實踐中的權力監督及權利救濟,都需要交通事故鑑定具有可訴*

探究經濟法的可訴*問題重點在於巨集觀調控法的可訴*問題。

侵犯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行為的可訴*

其中,比較典型的修訂之一就是設立了股東代表訴訟制度,該制度大大增強了公司相關利益主體民事權益的可訴*

它具有權威*、規範*、穩定*、可訴*現實*的特點。

當前,我國經濟法存在著較大的可訴*缺陷,導致經濟違法行難以受到制裁,社會公共利益難以得到保護。

對於經濟法可訴*的完善和實現,需要從立法上和制度上進行變革,本文將為此做出努力,寄希望能為經濟法可訴*方面的研究增加一些有益的思路。

標籤:可訴 造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