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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險合同”造句,怎麼用人身保險合同造句

造句2.84W

人身保險合同的生效是指人身保險合同對當事人雙方產生法律約束力。

國內外有學者認為,受益人僅於人身保險合同中存在,財產保險合同中則不可能有。

在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合同中,受益人的道德風險表現多樣,成因複雜,危害嚴重。

由於立法的滯後,近年來有關人身保險合同的糾紛不斷出現。

第二部分闡述影響人身保險合同效力的四種情況,以此說明合同效力是保險人履行賠付責任的前提。

本文探討的人身保險利益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的保險利益。

人身保險合同有其特殊*。

本節中的人身保險合同,除特別指明的外,簡稱合同。

第六部分說明人身保險合同解釋的規則,並提出自己的觀點。

人身保險合同中,因其以保障被保險人的生命、安全為主要目的,為防止主觀危險,應該認為其保險費的交付是具有特殊*質的債務,不得由任意第三人代付。

如何對財產保險合同和人身保險合同中的保險利益加以具體認定是本章要解決的問題。

第五部分探究代位追償在人身保險合同中能否適用的問題,指出我國保險立法的不完善之處。

筆者分別從財產保險合同與人身保險合同兩方面對這一問題進行了論述。

人身保險合同造句

人身保險合同的成立是指人身保險合同的當事人對保險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意思表示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