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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年美國國會通過的《全國工業復興法》規定:“工人有權組織起來,可選派代表與僱主進行談判、簽訂集團合同。僱...

練習題3.07W

問題詳情:

1933年美國國會通過的《全國工業復興法》規定:“工人有權組織起來,可選派代表與僱主進行談判、簽訂集團合同。僱...

1933年美國國會通過的《全國工業復興法》規定:“工人有權組織起來,可選派代表與僱主進行談判、簽訂集團合同。僱主不得以工人蔘加何種工會為僱傭條件;僱主必須遵守最高工時和最低*限額。”這一法令說明了

A.壟斷資產階級試圖加強對工人剝削             

B.保障就業、刺激消費是新政的重要內容

C.經濟危機迫使美國放棄自由企業制度           

D.社會主義運動在危機期間發展起來

【回答】

【*】B

【解析】考查對《全國工業復興法》目的、作用的全面認識。對工業的調整就是要促進經濟正常運轉。

知識點:羅斯福新政和當代資本主義的新變 羅斯福新政

題型:選擇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