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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局常委、上海市委書記*,因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於2008年3月25日在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

練習題2.16W

問題詳情:

原***局常委、上海市委書記*,因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於2008年3月25日在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

原***局常委、上海市委書記*,因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於2008年3月25日在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被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18年。該案例啟示我們

①法律規定做的事情一定去做   ②法律不允許做的事情堅決不做

③要做知法、守法、護法的合格公民   ④違法必究

A.②③④    B.①②③④    C.①②③        D.①②④

【回答】

B

知識點:其他

題型:選擇題